
1、以居民户籍人口(含4人)为计价单位,以年度为计量周期。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,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;没有房产证明的,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。IC卡表用户,按购买气量执行阶梯气价。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、不结转。
2、对居民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,每增加1人,在户籍人口4人(含4人)用量的基础上,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。用户可凭户口簿(本)、居民证或所属街道(社区)证明,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。
3、对学校、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,不实行阶梯气价,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、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,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.03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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